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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不能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访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纪平
2000-05-23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李家杰 我有话说

北京市政府《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改制改组工作的试点意见》,11日在媒体公开披露后,不少读者来电询问这项改革的背景情况。为此,记者对制定政策的主要部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纪平进行了专访。

王纪平说,近20年来,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迅猛,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一些法规限制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注册门槛过高,前置审批手续过多,企业改制、改组程序过繁等问题愈亦明显。这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十分不利。不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就不能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批复”精神。

他说,第一刀,削减注册资金,降低注册门槛。现在,相当多的科技企业从创立、中试到规模生产所需的资金比例,一般为1∶10∶100,对启动资金的要求并不高。不少企业有三五万元启动金就足够了。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却硬性规定,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万元至50万元。过高的注册门槛使科技人员及科技成果难以进入市场。因此,从实际出发,提出了三项改革措施:一是降低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二是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入资;三是实行注册资本担保,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今后企业拥有3万元注册资本即可登记注册,并且可以在2年内分期入资。同时,专设的担保资金还将为其注册登记提供资金担保。这为高新技术企业市场准入和创业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发展方式。

第二刀,削去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上限。现行法规对投资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限制很死,最高不超过注册资本的35%。这既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也不符合知识资本发展的客观规律。要推动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鼓励科技人员以科技知识及成果投资兴办高新科技企业,就必须削去这一上限。现在改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者,其作价出资的总金额占资本金的比例最高可达60%。

第三刀,削去对外方占有注册资本比例的限制。现行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额应占到注册资本的25%以上,方可办理审批,并给予登记注册。对比例低于25%者,虽未作明文规定,实际上往往不予登记注册。为了更多地吸引外资,现在规定这类企业照样可以通过审批并予注册。只是手续按内资企业办理。

第四刀,清除企业市场准入障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发展,一些专项前置审批规定已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发展的需要。一是在市场主体尚未成立的情况下,审批机关进行的资格审批,实际是无的放矢;二是公司与非公司企业的审批政策有差异,部分审批部门又忽视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结果造成重收费轻管理;三是前置审批规定层出不穷,程序复杂,加重了企业进入市场的成本,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这个问题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在40多类400多项审批项目中,这次除保留12类72项,其他审批项目全部由“前置审批”改为“照后审批”。不仅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而且有效地解决了高新技术企业市场准入难的问题。

第五刀,对企业改制、改组工作程序删繁从简。在中关村54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大多数需要进行改制、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解决企业在产权、收益分配和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但是,目前国家在改制、改组审批、产权界定、收益分配、存量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工作,却缺乏必不可少的、符合实际需要的政策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无据可依却程序复杂,手续繁多,成本较高,非常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为此,决定在国家有关政策颁布前,先对这项工作办法进行改革。以后只要明晰产权,就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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